莲湖校区学生11、12号公寓工程举行合同签订仪式
2月9日下午,学校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举行莲湖校区学生11、12号公寓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仪式。校长王成端出席并讲话,副校长徐晓宗主持签约仪式。施工单位四川佳富美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四川西华工程招标监理有限公司及校办、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基建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双方法定代表人举行施工合同签订仪式。四川佳富美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裕华表示将一定严格遵照建筑法规,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做出优质工程;四川西华工程招标监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立均表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好监理职责,为学校把好质量安全关。
校长王成端要求各方务必精心组织施工和管理,要严格按国家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科学施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使11、12号学生公寓成为学生住宿的示范性工程;施工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确保师生员工及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将安全放在施工的首要位置;要按投标文件承诺组建科学、严格、有效的管理团队。学校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人员要全力以赴保证2017年9月学生入住;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严禁“吃拿卡要”,杜绝一切违纪违法的行为发生。
学生11、12号公寓共有284套房间,总建筑面积14198.2平方米(11号学生公寓建筑面积7099.1平方米,12号学生公寓建筑面积7099.1平方米),6层结构;其中:学生公寓10632.96平方米,学生活动室、值班室、公共洗盥间等3565.24平方米,建成后莲湖校区的学生住宿条件将得到极大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