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基本建设安全管理规则
为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为保证我校基建工作能保质保量、安全有序地开展,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基建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处内的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法制教育。对全处职工进行防火、防盗和防灾害事故的教育,提高法制观念。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定期检查处内安全工作,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关掉电源、水源。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严禁占用防火通道和防火楼梯,爱护本处的消防设施,定期对本处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持防火器材的良好状态,一切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和移动。
第二条 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制度
(一)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就明确规定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基建处在工程开工前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书》。
(二)施工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目标、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三)施工开工时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每次工地例会要求施工单位汇报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不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六)充分强调校内基建的特点,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减少对正常教学工作的影响。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