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建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材料管理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材料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材料管理人员
成立材料管理小组,由监理单位1人、跟审单位1人、现场代表2人组成,原则上必须有工程负责人参加,人员不少于3人。
第二条 材料计划时间
每个工程项目的认质认价材料都必须由现场代表督促施工单位提前上报材料采购计划并经监理单位、跟审单位、基建处审核、签字后由材料管理小组负责管理。
第三条 材料认质认价工作程序
(一)材料管理小组会同施工单位确定认质认价材料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特征描述、数量等相关资料。
(二)材料管理小组原则上咨询三家及以上供货单位的报价资料,分别独立形成询价情况说明。
(三)由材料管理小组确定材料认质认价结果,报工程管理科审核。基建处分发材料认质认价结果给相关单位、人员。
第四条 材料进场验收
基建处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查工作,材料管理小组对材料进场时进行材料验收。
(一)资料验收: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其它按照规定应有的资料。
(二)实物验收:数量、质量及技术参数符合要求。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对于不合格的材料,拒绝接收。
(三)相关手续:货物到达现场后,验收应及时准确,参加验收部门应在材料管理小组、施工单位共同验收下进行。
第五条 认质认价材料档案管理
材料管理需建立材料台账,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由材料管理员将相关资料交工程管理科审查后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基建处负责解释。